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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质量管理

《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质量管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特别是特定人群的健康安全。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结果处理、附则等章节,明确了体系检查的定义、原则、组织实施主体及各方职责。根据征求意见稿,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将遵循风险防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旨在督促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在企业管理层面,《办法》提出了多项关键要求。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主动报告和防范风险。

细化检查内容与标准。体系检查将覆盖企业资质、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备设施、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检验能力、产品贮存与运输、不合格品管理、文件记录管理等全方位环节。尤其关注配方真实性、工艺流程合规性、标签标识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这要求企业必须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第三, 优化检查程序与结果运用。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生产许可延续、变更、注销以及日常监管频次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召回产品、行政处罚等措施,相关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这建立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倒逼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则过程中广泛听取业界和公众意见的开放态度,有利于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安徽省内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而言,这既是一次严格的规范,也是一次转型升级的契机。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对标《办法》要求,全面审视和升级自身的管理体系,加大在研发、生产、质控等方面的投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从而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信任与发展空间。

《安徽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特殊食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它将推动安徽省特殊食品产业走向更加规范、高质量的发展轨道,最终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产品。

更新时间:2026-01-13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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